首页 > 常见问题 > 正文
组织机构代码受理常见问题解答
作者:北京代码中心   发布日期:2009-03-10 00:00:00   查看次数:4003 次
摘 要:

1、一个单位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情况,如何赋码?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  一种情况是一个单位几块牌子,其中,一块牌子是法人名称,另一块牌子是法人别名。赋码时,应选用法人名称,只颁发一个组织机构代码,但在填写申报表时,应要求其填写法人名称及别名备查。
       还有一种情况是两个单位合署办公,两个单位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具有各自的法人名称,赋码时应作为两个单位处理,分别赋予组织机构代码。
       此外,还存在一些组织机构具有企业、事业单位的双重身份,这种情况下,如果属于转制行为,应注销一个身份,保留另外一个身份,赋予一个组织机构代码;如果在法律上确属两个合法身份,应按照法律规定,视为两个法人主体,赋予两个组织机构代码。
2、《企业集团登记证》是否能作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依据? 
       企业集团是几个企业的联合体,由数家企业组成,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,也不能凭企业集团登记证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书。
3、《期刊出版许可证》能否作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依据?
       根据《出版管理条例》,《期刊出版许可证》(见下图)是一种行业许可,并非出版单位的核准设立文件,因此不能作为办理组织机构代码的依据。

【上一篇】: 没有了    【下一篇】: 没有了
网友评论】 评论总数:3 条【查看所有评论
评论内容:  
验 证 码:    
信息公告
 
新办代码登记名单

信息变更名单

换证名单

补证名单

补卡名单

年度验证名单

证书注销名单

证书即将到期名单